客户端手机版微博微信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宣传 >> 热点专题 >> 减税降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 占用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6来源:耕契处浏览次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

占用税的通知

 

2012322日财税〔20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技工院校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学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中,免税的学校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请遵照执行。

 

分享到:0
 
版权所有:3488bet36365体育在线 主办单位:安徽省地税局办公室 域名:www.hnnkdl.com 备案号:皖ICP备07500265号-1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网站标识码:3400000014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1-24 08:45:09